26日上午,在中日友好医院举行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和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关情况的发布会上,针对公众广泛关心的“互联网+医疗”质量监管问题和信息保护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做出了解答。
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在4月16日的意见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介绍,《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支撑体系。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公众关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对医疗质量的监管问题,焦雅辉介绍,意见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政策保障。一是医疗质量安全,一是数据信息安全。
一方面,意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生的身份能够得到有效核实。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被允许进入医疗健康领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必须落地到医院,保证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同时,医生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要进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意见明确了责任主体,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一旦发生了医疗不良医疗事件或者损害事件以后,除了主体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以外,还要加大互联网企业举办的互联网医院的主体责任,以此让互联网企业主动履责,对提供的服务和诊疗行为负责。焦雅辉介绍,一些地方建立了互联网监管平台,对于区域内的所有互联网医院和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医疗行为进行实时监管。
另一方面,全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医师电子注册信息库。焦雅辉介绍,任何人都可以登陆并查询到全国所有的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的信息。下一步,还要进行医生在线诊疗数字的身份认证,保证网上全程要留痕、可追溯,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全程的监管,并全国联网。
焦雅辉引用了吹风会上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的一句话:“一方面,加大油门往前走,同时又很好的看住刹车。”
如果说加大油门是促进互联网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看住刹车则是要守住保护信息安全的底线。如何保障信息安全,包括患者病例安全?焦雅辉介绍,一直以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对病例信息的保管和使用都有明确、严格、清晰的规定,目前正在研究保障电子信息数据安全的做法。
“从国家的信息安全法来讲,对于不同的信息系统是有相应级别保密要求,我们叫‘等保’,对于健康信息也是上升到很高的级别要求来进行管理,下一步对于这些信息系统我们也要要求进行‘等保’,从技术上加强安全保护。”焦雅辉说。
涉及到电子信息的“确权”问题,焦雅辉介绍,她们也正在与法律专家、信息和医院管理的专家进行研究,对电子病历的数据信息进行确权。例如美国有法案,首先明确数据信息所有权益保护的问题。我国也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进行确权,并且加大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
来源:中青在线 |